秦汉以后,在表示“年岁”的意义上,“年”字的优势越来越明显,例如《尚书·虞书》中用了7次的“载”,司马迁在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中据其文意引述时,竟有5处改成了“年”。至于纪年用字,则自秦汉至唐代前期,完全成了“年”的一统天下,只有到了唐玄宗天宝年间,才出人意料地发生了变化。
唐玄宗李隆基是中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皇帝。在即位以后的前30年,他曾经任用贤相,改革弊政,宵衣旰食,励精图治,使大唐王朝的国力达到了全盛状态。开元三十年(742)新春伊始,他下诏大赦天下,宣布“改开元三十年为天宝元年”。在此后的两年中,纪年仍用“年”字,称为天宝元年、天宝二年。但到天宝三年,他又玩出了新的花样。
据《新唐书·玄宗纪》云:“[天宝]三载正月丙申(即初一。《旧唐书·玄宗纪》作“丙辰”,误),改‘年’为‘载’。”改字的原因未作说明。后人从《唐大诏令集》所收的《改天宝三年为载制》里,才算了解了个中的奥秘。其文略云:
历观载籍,详求前制,而唐虞焕乎可述,是用钦若旧典,以叶惟新,可改天宝三年为三载。
原来,好大喜功的唐玄宗,以为自己的丰功伟绩已经超越历代帝王,只有三代(夏商周)以前的上古圣君唐尧、虞舜才能与之相比。为了炫耀“至化”“淳风”,必须有不同寻常的举措。但两年前他已经改“开元”为“天宝”,再次改元不仅时间相隔太短,而且在历史上未必能开创新的纪录,给后人留下深刻的印象。于是,熟悉儒家经典的他,便想到了《尚书》中唐尧、虞舜的事迹和纪年,以及《尔雅·释天》中“唐、虞曰载”的说法,决定下诏“改天宝三年为三载”。
从此,直到天宝十五载(756),他在经历“安史之乱”后逃出长安,被迫逊位,这种纪年用“载”的情况始终没有改变,其子肃宗李亨在灵武即位后改元至德,由于兵荒马乱,无暇他顾,纪年只能沿用玄宗旧规,仍然称“载”。
至德二载(757)九月、十月,唐军先后收复东、西两京,肃宗返回长安。次年(758)二月,他决定下诏改元。这时,肃宗也许想到,当初玄宗改“年”为“载”以后,不但没有臻于郅治,出现唐、虞那样的太平盛世,反而朝政迅速腐败,国事日非,以致引发了几乎毁灭李唐王朝的“安史之乱”。于是他在改元乾元的同时,宣布将“载”重新回改为“年”。
由此我们可以明白,原来在这“年”字改去又改回的变化中,隐藏着李唐王朝由全盛开始走向衰落的一段惨痛的历史。从此以后,直到封建时代结束,纪年用字便再也没有改变过。
关于唐玄宗改“年”为“载”的余话
封常曦
写完了《唐代纪年为什么一度用“载”?》以后,感到意犹未尽,特补作余话。
唐代纪年改“年”为“载”,从玄宗天宝三载(744)正月起,至肃宗至德三载(758)正月止,前后共14年又1个月。掌握了这一知识,对于辨别古籍和现代书刊中的有关错误,以及古器物的辨伪,都有一定的好处。试举数例:
(一)《唐代墓志汇编》“天宝〇三九”载《故和上(尚)法昌寺寺主身塔铭序》云:“〔圆济和上〕以天宝二载癸未岁冬十二月遘疾,……至廿八日,泊如长逝。”
按:“天宝二载”应称“天宝二年”,当时尚未改“年”为“载”,怎么能称“载”呢?揣其文意,圆济和尚逝世于十二月廿八日,当时距离年终仅只二日,墓志作者撰写志文,特别是雕刻上碑时,肯定已在次年。
而次年之正月一日,玄宗改“年”为“载”的诏书即已下达,撰文者不敢不遵行,只好将“年”字写作(或刻作)“载”字。这样就背离了史实,将改“年”为“载”的时间推前了一年,容易引起误解。
(二)杜甫《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序》云:“大历二年十月十九日,夔府别驾元持宅见临颍李十二娘舞剑器……开元五载,余尚童稚,记于郾城观公孙氏舞剑器浑脱。”
按:“开元”只称“五年”而不称“五载”,因其时唐玄宗尚未下诏改字。查杜诗主要版本,各家所录除“五”一作“三”外,“载”字均不作“年”。“载”与“年”字形迥异,不会因刊刻致讹,当是杜甫误记造成。此诗作于代宗大历二年(767),杜甫56岁。开元五年(717)时年仅6岁,前后相距整整50年,其间经过了14年改“年”为“载”的时代,杜甫以眼暗耳聋的衰病之身,回忆半个世纪前的往事,可能将天宝三年(744)改“年”为“载”误记为开元初年之事,因而造成了这样的差错。
此误历来很少有人指出,唯南宋赵次公在注中将“载”改为“年”,当是心知其误而未明言之。
(三)叶梦得《避暑录话》载:“长安李士衡观察家藏一端研,当时以为宝。下有刻字云:‘天宝八年冬。端州东溪石。刺史李元书。’刘原父(名敞,字原父)知长安,取视之,大笑曰:‘天宝安得有年?自改元即称载矣。且是时州皆称郡,刺史皆称太守,至德后始易。今安得独尔耶?’取《唐书》示之,无不惊叹。李氏研遂不敢复出。”
按:以宋代新砚冒充唐代端砚,作伪者手段并不高明,但如不知唐天宝改“年”为“载”等史实,自然难免上当。可见古器辨伪,除器物之质地、形制及镶刻工艺等知识外,掌握其款识中有关的典制史实,也是重要的门径。《旧唐书·地理志四》云:“〔端州〕天宝元年(742),为高要郡。乾元元年(758),复为端州。”《通典·职官典十五》云:“天宝元年,改州为郡,刺史为太守。”肃宗至德三载改元乾元,可证《避暑录话》“是时州皆称郡,刺史皆称太守,至德后始易”之说确凿无误。唯文中刘原父所云“天宝安得有‘年’,自改元即称‘载’矣”一语略有疵病。因玄宗下达改“年”为“载”诏书在天宝三载正月一日,天宝元年、二年仍称“年”,并非“自改元即称‘载’”。
(四)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版《中国地名语源词典》第44页“平山”条释文云:“汉蒲吾县地,隋开皇十六年(596年)析置房山县。……唐至德元年(756年)改为平山县。……《旧唐书·玄宗本纪》载:天宝十五载(756年)三月,‘改常山郡为平山郡,……’”
按:释文引《旧唐书》称“天宝十五载”,符合史实。但将“载”回改为“年”是在肃宗至德三载(758)二月,则至德元载仍应称“载”而不当称“年”,释文中“至德元年”的写法是不妥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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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员:两把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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